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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沈阳)由国家质检总局于1988年6月通过国家总局的验收,正式批准成立。

中心总投资2600万元,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200平方米,现有技术人员1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人才11人。

中心检验业务范围: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饮料加工机械、电动加工加工设备、蔬菜加工机械、食品包装机械、炊具机械、豆制品加工机械


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沈阳)(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心从1988年筹建至今,在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大力支持、关心、指导和帮助下,检验条件、检验能力及人员素质等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检验工作得到了飞跃性发展。本中心积极参与实验室认可制度管理,现行质量体系有效可靠,运行正常,能够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承检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沈阳)承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饮料加工机械、电动加工加工设备、蔬菜加工机械、食品包装机械、炊具机械、豆制品加工机械等产品的检验工作。中心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三合一专家评审,通过的检验产品类别已达87种,是目前三家食品机械类国家质检中心通过认证产品最多的国家质检中心。

二、检验业务开展状况

本中心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多次联合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全国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抽查。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主要包括商用箱式电烤炉、商用旋转电烤炉、商用热风电烤炉、商用烧烤炉、商用电热铛、商用电炉灶、商用开水器等产品,这些产品是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属食品相关产品)。

本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许可证的检测单位。本中心在做好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同时,还积极开展各类委托检验任务,为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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